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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给探望孩子女方是否可以报警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7 1497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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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给探望孩子女方是可以报警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男方不给探望孩子女方是否可以报警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男方不给探望孩子女方是否可以报警

1、男方不给探望孩子女方是可以报警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如何行使探望权

1、探望权是一项立法权利。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这种权利是父母基于亲子关系而享有亲权的一种体现。只要当事人在离婚或变更抚养关系时不放弃,探望权就与直接抚养权同时成立。这种权利不需要确定,是自然享有的,所需要主张只是探望方式、时间等。

2、由于探望权的行使,涉及到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及子女的利益。《民典法》(1日生效),规定:“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民典法》(1日生效)在确定探望权的行使问题上,确立了当事人协议与法院判决两种方式,并且确立了“当事人协议优先”的原则。

3、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探望权的行使首先由当事人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等问题。协议可在法庭外进行,也可在人民法院调解过程中进行,协议的内容应记载在离婚调解书上。之所以由当事人协议,是因为当事人双方对自己和子女生活实际状况有更加深刻的了解,使达成的协议不致脱离实际情况,同时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协议也容易执行。

离婚后的探望权是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规定,是双方进行约定的。虽然双方已经离婚了,但是孩子双方共同的,行使探视权也是为了孩子的成长好。探视权是一种权利,当然了当事人也是可以不行使自己的权利,进行放弃。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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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行使探望权有什么原则,如何行使探望权
探望权能否放弃及探望权性质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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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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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另一方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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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另一方如何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所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中,属于其个人债务。 (1)以双方共同名义出具借据,或以双方共同名义进行求借,但用于一方个人使用,属于共同债务。 (2)以一方个人名义所借,但所借款是为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属于共同债务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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